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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明·王守仁)|文白对照
发布日期:2025-09-10 00:11    点击次数:133

處置平復地方以圖久安疏

◎明·王守仁

王守仁(1472-1529),本名王云,浙江余姚人,是明代杰出的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和教育家。他提出“心即理”,断言心外无物,倡导“知行合一”,后主“致良知”说,其“阳明心学”影响深远且广传至日本、朝鲜。他历任多职,平定多场叛乱,因功获封“新建伯”,成为明代因军功封爵的三位文臣之一。其文章博大,有《王文成公全书》传世。

七年四月初六日

臣聞傳說之告高宗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今天下郡縣之設,乃有大小繁簡之別,中土邊方之殊,流官土襲之不同者,豈故為是多端哉?蓋亦因其廣穀大川風土之異氣,人生其間,剛柔緩急之異稟,服食器用,好惡習尚之異類,是以順其情不違其俗,循其故不異其宜,要在使人各得其所,固亦惟以亂民而已矣。

臣以迂庸,繆膺重命,勘處兵事於茲土,節該欽奉敕諭,謂「可撫則撫,當剿即剿」。是陛下之心,惟在於除患安民,未嘗有所意必也。又節該欽奉敕諭,謂「賊平之後,公同議處,應設土官流官,何者經久利便」。是陛下之心,惟在於安民息亂,未嘗有所意必也。始者思、田梗化,既舉兵而加誅矣,因其悔罪來投,遂復宥而釋之。固亦莫非仰體陛下不嗜殺人之心,哮嫌敲醭嘧又無辜也。然而今之議者,或以為流官之設,中土之制也,已設流官而復去之,則嫌於失中土之制;土官之設,蠻夷之俗也,已去土官而復設之,則嫌於從蠻之俗。二者將不能逃於物議,其何以能建事而底績乎!

是皆不然。夫流官設而夷民服,何苦而不設流官乎?夫惟流官一設,而夷民因以騷亂,仁人君子亦安忍寧使斯民之騷亂,而必於流官之設者?土官去而夷民服,何苦而必土官乎?夫惟土官一去而夷民因以背叛,仁人君子亦安忍寧使斯民之背叛,而必於土官之去者。是皆虞目前之毀譽,避日後之形跡,苟為周身之慮,而不為國家思久長之圖者也。其亦安能仰窺陛下如天之仁,固平平蕩蕩,無偏無黨,惟以亂民為心乎!

臣於思恩、田州平復之後,即已仰遵聖諭,公同總鎮、鎮巡、副參、三司等官太監張賜、御史石金等議應設流官、土官,何者經久利便,不得苟有嫌疑避忌,而心有不盡,謀有不忠。乃皆以為宜仍土官以順其情,分土目以散其黨,設流官以制其勢。蓋蠻夷之性,譬猶禽獸麋鹿,必欲制以中土之郡縣,而繩之以流官之法,是群麋鹿於堂室之中,而欲其馴擾帖服,終必觸樽俎,翻幾席,狂跳而駭擲矣。故必放之閒曠之區,以順適其獷野之性;今所以仍土官之舊者,是順適其獷野之性也。然一惟土官之為,而不思有以散其黨與制其猖獗,是縱麋鹿於田野之中,而無有乎牆墉之限,豶牙童梏之道,終必長奔直竄而無以維縶之矣。今所以分立土目者,是牆墉之限,豶牙童梏之道也。然分立土目而終無連屬綱維於其間,是畜麋鹿於苑囿,而無守視之人以時守其牆墉,禁其群觸,終將逾垣遠逝而不知,踐禾稼,決藩籬,而莫之省者。今所以特設流官者,是守視苑囿之人也。

議既僉同,臣猶以為土夷之心未必盡得,而窮山僻壤或有隱情也,則亦安能保其必行乎。則又備歷田州、思恩之境,按行其村落而經理其城堡,因而以其所以處之之道詢諸其目長,率皆以為善。又以詢諸其父老子弟,又皆以為善。又以詢諸其頑鈍無恥,斯役下賤之徒,則又亦皆以為善。然後信其可以久行,而庶或幸免於他日之戮也矣,夫然後敢具本以請。亦恃聖明在上,洞見萬里,而無微不燭,故臣得以信其愚忠,不復有所顧忌。然猶反覆其辭而更互其說者,非敢有虞於陛下不能亮臣之愚,良以今之士人,率多執己見而倡臆說,亦足以搖眾心而僨成事,故臣不避煩舌之騰者,亦欲因是以曉之也。煩瀆聖聽,臣不勝戰粟惶懼之至!

緣係處置平復地方以圖久安長治事理,未敢擅便,為此開坐具本請旨。

計開:

一,特設流官知府以制土官之勢。

臣等議得:思、田初服,朝廷威德方新,今雖仍設土官,數年之間,決知可無反側之慮。但十餘年後,其眾日聚,其力日強,則其志日廣,亦將漸有縱肆並兼之患。故必特設流官知府以節制之。其御之之道,則雖不治以中土之經界,而納其歲辦租稅之人,使之知有所歸效;雖不蒞以中土之等威,而操其襲授調發之權,使之知有所統攝;雖不繩以中土之禮教,而制其朝會貢獻之期,使之知有所尊奉;雖不嚴以中土之法禁,而申其冤抑不平之鳴,使之知有所赴訴;因其歲時伏臘之請,慶賀參謁之來,而宣其間隔之情,通其上下之義;矜其不能,教其不逮,寓警戒於溫恤之中,消倔強於涵濡之內,使之日馴月習,忽不自知其為善良之歸。蓋含洪坦易以順其俗,而委曲調停以制其亂,此今日知府之設,所以異於昔日之流官,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

臣等看得田州故地寬衍平曠,堪以建設流官衙門。但其衝射凶惡,居民弗寧。今擬因其城垣略加改創修理,備立應設衙門。地僻事簡,官不必備。環府之田二甲,皆以屬之府官。府官既無民事案牘之擾,終歲可以專力於農,為之闢其荒蕪,備其旱潦,通其溝洫;丁力不足,則聽其募人耕種,官給牛具種子。歲收其入三分之一以廩官吏,而其餘以食佃人,城之內外,漸置佃人廬舍,而歲益增募招徠以充實之。田州舊有商課,仍許設於河下薄取其稅,以資祭祀賓旅柴薪馬夫之給。凡流官之所須者,一不以及於土夷。如此,則雖草創之地,而三四年後,亦可以漸為富庶之鄉。若其經營之始,則且須仰給於南寧府庫。逮其城郭府治完備,事體大定,然後總會其土夷之所輸,公田之所入,商稅之所積,每歲若干,而官吏之所需者每歲若干,斟酌通融,立為經久之計。又必上司之制用者務從寬假,無太苛削,官吏其土者得以優裕展布,無局促牽制之繁,此又體悉遠臣綏柔荒服之道也。至於思恩舊已設有流官,但因開圖立里,繩以郡縣之法,是以其民遂亂。今宜照舊仍設流官知府,聽其土目各以土俗自治;而其連屬制御之道,悉如臣等前之所議,庶可經久無患,均乞聖明裁處。

一,仍立土官知州以順土夷之情。

臣等議得:岑氏世有田州,其繫戀之私恩久結於人心。今岑猛雖誅,各夷無賢愚老少,莫不悲愴懷思,願得復立其後。故蘇、受之變,翕然蜂起,不約而同。自官府論之,則皆以為苗頑逆命之徒;在各夷言之,則皆自以為嬰、臼存孤之義。故自兵興以來,遠近軍民往往亦有哀憐其志,而反不直官府之為者。況各夷告稱其先世岑伯顏者,嘗欽奉太祖高皇帝敕旨:「岑、黃二姓五百年忠孝之家,禮部好生看他,著江夏侯護送岑伯顏為田州府土官知府,職事傳授子孫,代代相繼承襲,欽此。」欽遵,其後如岑永通、岑祥、岑紹、岑鑒、岑鏞、岑溥皆嘗著征討之績,有保障之功,猛之暴虐騷縱,罪雖可戮,而往歲姚源之役,近年劉召之剿,亦皆間關奔走,勤勞在人。各夷告稱官兵未進之先,猛尚遣人奉表朝賀貢獻,又遣人齎本赴京控訴;官兵將進之時,猛遂率眾遠遁,未嘗敢有抗拒。以此言之,其無反叛之謀,蹤跡頗明。今欲仍設土官以順各夷之情,而若非岑氏之後,彼亦終有未服。故今日土官之立,必須岑氏子孫而後可。

臣等看得田州府城之外,西北一隅,地形平坦,堪以居民。議以其地降為田州,而於舊屬四十八甲之內,割其八甲以屬之,聽以其土俗自治。立岑猛之子一人,始授以署州事吏目;三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判官;六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同知;九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知州,使承岑氏之祀而隸之流官知府。其制御之道,則悉如臣等前之所議。如此,則朝廷於討猛之罪,記猛之勞,追錄其先世之忠,俯順其下民之望者,兼得之矣。昔文武之政,罪人不孥,興滅繼絕,而天下之民歸心。遠近蠻夷見朝廷之所以處岑氏者若此,莫不曰猛肆其惡而舉兵加誅,法之正也;明其非叛而不及其孥,仁之至也;錄其先忠而不絕其祀,德之厚也;不利其土而復與其民,義之盡也;矜其冥頑而曲加生全,恩之極也。即此一舉,而四方之土官莫不畏威懷德,心悅誠服,信義昭布,而蠻夷自此大定矣。此今日知州之設,所以異於昔日之土官,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

臣等又看得岑猛之子,存者二人,其長者為岑邦佐,其幼者為岑邦相。邦佐自幼出繼武靖州為知州;前者徒以誅猛之故,有司奏請安置於漳州。然彼實無可革之罪,今日田州之立,無有宜於邦佐者。但武靖當瑤賊之衝,而邦佐素得其民心,其才足能制御;邇者武靖之民以盜賊昌熾,州民無主之故,往往來告,願得復還邦佐為知州,以保障地方。臣等方欲為之上請,如欲更一人,諸夷未必肯服。莫若仍以邦佐歸之武靖,而立邦相於田州。用其強立有能者於折衝捍禦之所,而存其幼弱未立者於安守宗祀之區,庶為兩得其宜。至於思恩,則岑浚之後已絕,自不必復有土官之設矣。均乞聖明裁處。

一,分設土官巡檢以散各夷之黨。

臣等議得:土官知州既立,若仍以各土目之兵盡屬於知州,則其勢並力眾,驕恣易生,數年之後,必有報仇復怨,吞弱暴寡之事,則土官之患,猶如故也。且土目既屬於土官,而操其生殺予奪之權,則彼但惟土官之是從,寧後知有流官知府者!則流官知府雖欲行其控御節制之道,施其綏懷撫恤之仁,亦無因而與各土目者相接矣。

故臣等議以舊屬八甲割以立州之外,其餘四十甲者,每三甲或二甲立以為一巡檢司,而屬之流官知府;每司立土巡檢一員,以土目之素為眾所信服者為之,而聽其各以土俗自治;其始授以署巡檢司事土目,三年之後,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冠帶;六年之後,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土巡檢;其糧稅之人,則徑納於流官知府,而不必轉輸於州之土官,以省其費;其軍馬之出,亦徑調於流官知府,而不必轉發於州之土官,以重其勞。其官職土地,各得以傳諸子孫,則人人知自愛惜,而不敢輕犯法;其襲授予奪,皆必經由於知府,則人人知所依附,而不敢輒攜二。勢分難合,息朋奸濟虐之謀;地小易制,絕恃眾跋扈之患。如此,則土官既無羽翼爪牙之助,而不敢縱肆於為惡;土目各有土地人民之保,而不敢黨比以為亂。此今日巡檢之設,所以異於昔日之土目,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

至於思恩事體,悉與田州無異,亦宜割其目甲,分立以為土巡檢司,聽其以土俗自治,而屬之流官知府;其辦納兵糧與連屬制御之道,一如田州。則流官之設,既不失朝廷之舊,巡司之立,又足以散土夷之黨,而土俗之治,復可以順遠人之情,一舉而兩得矣。均乞聖明裁處。

一,田州既改流官,亦宜更其府名。

初,岑猛之將變,忽有石自田州江心浮出,傾臥岸側。其時民間有「田石傾,田州兵。田石平,田州寧」之謠。猛甚惡之,禁人勿言,密起百餘人夜平其石。旦即復傾。如是者屢屢,已而果有兵變。今年二月,盧蘇等既有投順,歸視其石,則已平矣。皆共喜異,傳以為祥。臣至田州,親視其石,聞土人之言如此。民間多取「田寧」二字私擬其名。臣等欲乞朝廷遂以此意命之;雖非大義所關,亦足以新耳目而定人心之一端也。

其該府所設官員,臣等擬於知府之外,佐二則同知或通判一員,首領則經歷知事各一員,吏胥略具而已。今見在者,已有通判張華,知事林光甫,照磨李世亨;其知府亦已選有一員陳能,然至今尚未到任。臣嘗訪詢其故,咸謂陳能原奉朝旨,升廣西布政司右參政,管田州府事,又賜之敕旨,以重其權。吏部奏有欽依令其先赴該司到任,然後往蒞田州。該司左布政嚴紘謂其既掌府事,即系屬官,不得於該司到任。陳能遂竟還原籍,至今亦不復來。參照嚴紘妄自尊大,但知立上司之體勢,而輒敢慢視敕旨,蔑廢部移,固已深為可罪。陳能則褊狹使氣,徒欲申一己之小憤,而遂爾委朝命於草萊,棄職任如敝屣;使為人臣者而皆若是,則地方之責焉所寄托,而朝廷威令何以復行乎!臣等所訪如此,但未委虛的。乞將二人通行提究,重加懲戒,以警將來。臣觀陳能氣性悻悻若此,亦非可使以綏柔新附之民者。看得廣東化州知州林寬,舊任南康通判,剪緝安義諸賊,甚得調理;且其才識通敏,乾辦勤勵,臣時巡撫江西,深知其有可用;近因田州改建府治,修復城垣,地方無官可任,已經行文委令經理其事。即若升以該府同知,而使之久於其職,其所建立,必有可觀。迨其累有成績,遂擢以為知府,使終身其地,彼亦欣然過望,必且樂為不倦;為益地方,決知不少矣。

大抵田州之亂起於搜剔太甚,今其歸附,皆出誠心,原非以兵力強取而得者。故不必過為振厲駕抑,急其機防,反足生變;但與之休養生息,略施控御其間可矣。夫走狗逐兔,而捕鼠以狸,人之才器,各有所宜也。伏乞聖明採擇。

一,思恩府設立流官,亦宜如田州之數。

其知府一員吳期英見在,但已屢有奔逃之辱,難以復臨其下,然未有可去之罪,且宜改用於他所,姑使之自效可矣。看得柳州府同知桂鏊,督餉賓州,思恩之人聞其行事,頗知信向;近以修復思恩府治,委之經理,其所謀猷,雖未見有大過於人,然皆平實詳審,不為浮飾,似於思恩之人為宜。苟未能灼知超然卓異之才,舉而用之,以一新政化,則得如鏊者器而使之,姑且修弊補罅,休勞息困,以與久疲之民相安於無事,當亦能有所濟也。乞敕吏部再加裁酌而改用之。

一,田州各甲,今擬分設為九土巡檢司;其思恩各城頭,今擬分設為九土巡檢司;各立土目之素為眾所信服者管之。其連屬之制,升授之差,俱已備有前議。但各甲、城頭既已分析,若無人管理,復恐或生弊端。臣等遵照敕諭便宜事理,已先行牌仰各頭目暫且各照分掌管,辦納兵糧,候奏請命下,然後欽遵施行。

一,田州凌時甲、完冠砦陶甲、腮水源坤官位甲、舊朔勒甲兼州子半甲共四甲半,擬立為凌時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龍寄管之;緣龍寄先來投順,故分甲比眾獨多。

一,田州砦馬甲、略羅博、溫甲共三甲,擬立為砦馬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盧蘇管之。

一,田州大田子甲、那帶甲、錦養甲共三甲,擬立為大田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黃富管之。

一,田州萬洞甲、周甲共二甲,擬立為萬洞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陸豹管之。

一,田州陽院右鄧甲、控講水冊槐並畔甲共二甲,擬立為陽院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林盛管之。

一,田州思郎那召甲、舍甲共二甲,擬立為思郎土巡檢司,擬以土目胡喜管之。

一,田州累彩甲、子軒憂甲、篤忭下甲共三甲,擬立為累彩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盧鳳管之。

一,田州怕何甲、速甲,共二甲,擬為怕何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羅玉管之。

一,田州武龍甲、里定甲共二甲,擬立為武龍巡檢司,擬以土目黃筍管之。

一,田州栱甲、白石甲共二甲,擬立為栱甲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邢相管之。

一,田州床甲、砦例甲共二甲,擬立為床甲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盧保管之。

一,田州婪鳳甲、工堯降甲共二甲,擬立為婪鳳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黃陳管之。

一,田州下隆甲、周甲共二甲,擬立為下隆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黃對管之。

一,田州縣甲、環甫蛙可甲共二甲,擬立為縣甲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羅寬管之。

一,田州篆甲、煉甲共二甲,擬立為篆甲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王萊管之。

一,田州桑砦甲、義寧江那半甲共一甲半,擬立為砦桑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戴德管之。

一,田州思幼東平夫棒甲盡甲子半甲共一甲半,擬立為思幼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楊趙管之。

一,田州侯周怕豐甲一甲,擬立為侯周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戴慶管之。

一,思恩興隆七城頭兼都陽十城頭,擬立為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韋貴管之;緣韋貴先來向官,故授地比眾獨多。

一,思恩白山七城頭兼丹良十城頭,擬立為白山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王受管之。

一,思恩定羅十二城頭,擬立為定羅土巡檢司,擬以土目徐五管之。

一,思恩安定六城頭,擬立為安定土巡檢司,擬以土目潘良管之。

一,思恩古零、通感、那學、下半四堡四城頭,擬立為古零土巡檢司,擬以土目覃益管之。

一,思恩舊城十一城頭,擬立舊城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黃石管之。

一,思恩那馬十六城頭,擬立為那馬土巡檢司,擬以土目蘇關管之。

一,思恩下旺一城頭,擬立為下旺土巡檢司,擬以土目韋文明管之。

一,思恩都陽中團一城頭,擬立為都陽土巡檢司,擬以土目王留管之。

右各目之內,惟田州之龍寄,思恩之韋貴、徐五,事體於各目不同,而韋貴又與徐五、龍寄稍異。蓋韋於事變之始即來投順官府,又嘗效有勤勞,宜不待三年,而即與之以實授土巡檢以旌其功;徐五亦隨韋貴順投,而效勞不及,龍寄雖無功勞,而投順在一年之前,二人者宜次韋貴,不待三年而即與之以冠帶,三年而即與之以實授土巡檢。如此,則功罪之大小,投順之先後,皆有差等,而勸懲之道著矣。或又以盧蘇、王受不當與各土目並立者。臣等又以為不然。方其率眾為亂,則蘇、受者固所謂罪之魁矣;及其率眾來降,則蘇、受者,又所謂功之首也。況二府目民又皆素服二人,今若立各土目,而二人不與,非但二人者未能帖然於眾目之下,眾目固亦未敢安然而處其上,非所以為定亂息爭之道也。故臣等仍議以盧蘇、王受為眾目之首,庶幾事體穩帖,而人心允服矣。

一,田州、思恩各官目人等見監家屬男婦,初擬解京,今各目人等即已投順,則其家屬男婦相應給還領養。均乞聖明裁允。

一,田州新服,用夏變夷,宜有學校。但瘡痍逃竄之餘,尚無受廛之民,焉有入學之士。況齊膳廩餼,俱無所出,即欲建學,亦為徒勞。然風化之原,終不可緩。臣等議欲於附近府州縣學教官之內,令提學官選委一員,暫領田州學事,聽各學生徒之願改田州府學及各處儒生之願來田州附籍入學者,皆令寄名其間。所委教官,時至其地相與講肄游息,或於民間興起孝弟,或倡遠近舉行鄉約,隨事開引,漸為之兆。俟休養生息一二年後,流移盡歸,商旅湊集,民居已覺既庶,財力漸有可為,則如學校及陰陽醫學之類,典制之所宜備者,皆聽該府官以次舉行上請,然後為之設官定制。如此,則施為有漸而民不知擾,似亦招徠填實之道,鼓舞作新之機也。均乞聖明裁處。

一,思、田去梧州水陸一月之程,軍門隔遠,難於控馭調度;兼之府治雖立,而規制未成,流官雖設,而職守未定;且瘡痍未復,人心憂惶,須得重臣撫理。臣等已經具題,乞將右布政林富量升憲職,存留舊任;副總兵張蹋使之更迭往來於二府地方,綏緝經理;仍乞賜以便宜規敕書,將南寧、賓州等府衛州縣及東蘭、南丹、泗城、那地、都康、向武等土官衙門俱聽林富等節制。臣等所議地方經久事宜,候奏請命下之日,悉以委之林富等,使之欽遵,以次施行,庶幾事無隳墮,而功可責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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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翻译】

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

(关于稳定地方局势以实现长期安宁的策略报告)

◎明·王守仁

七年四月初六日

我听闻传说中的高宗被告知:“贤明的君主应遵循天道,建立国家,设立都城,分封诸侯,任命官员,不仅仅是为了安逸享乐,更是为了治理好百姓。”如今天下设立的郡县,有大小繁简的区别,有中原与边疆的不同,有流官与土官的差异,这难道是因为故意制造这种多样性吗?其实并非如此。

这主要是因为各地的广袤土地、山川风土各有不同,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性格有刚有柔,生活节奏有快有慢,饮食习惯、喜好和风俗也各不相同。因此,顺应他们的情感,不违背他们的习俗,遵循他们的传统,不做出不适宜的改变,关键在于让每个人都能各得其所,这样也就是为了治理好百姓。

我因平庸无能,错误地接受了这一重大使命,负责处理此地的军事事务。根据皇上的敕令,“可抚则抚,当剿即剿”。这表明陛下的心愿只是消除祸患,安定百姓,并没有其他特定的意图。同时,皇上的另一道敕令也指出,“贼平之后,共同商议,应设土官还是流官,何种方式能更长久便利”。这也再次体现了陛下以安定百姓、平息动乱为首要之务,并无其他特定立场。

起初,思、田两地抗拒教化,我们发兵进行了讨伐。后来他们因悔罪而来投降,于是我们宽恕并释放了他们。这无非是为了体现陛下不嗜杀人的仁心,同时也不希望牵连无辜。

然而,现在的议论者们,有人认为设置流官是中原的制度,如果已经设置了流官却又废除,就好像违背了中原的制度;而设置土官则是蛮夷的习俗,如果废除了土官又重新设立,就好像是在遵从蛮夷的习俗。这两种做法都可能会受到外界的议论,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成事并取得最终的成果呢?

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如果设立流官能让夷民归服,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设立流官呢?但如果设立流官后导致夷民骚动混乱,仁人君子又怎能忍心看着百姓陷入混乱,而坚持要设立流官呢?同样,如果去掉土官能让夷民归服,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保留土官呢?如果去掉土官导致夷民背叛,仁人君子又怎能忍心看着百姓背叛,而坚持要去掉土官呢?

这些观点都只是顾及眼前的毁誉,逃避日后的责任,只是出于自身周全的考虑,而没有为国家的长远利益着想。他们又怎么能理解陛下的仁心,像天空一样广阔无垠,公正无私,只以治理好百姓为念呢?

在思恩、田州平定之后,我立即遵照圣谕,与总镇、镇巡、副参、三司等官员以及太监张赐、御史石金等人共同商议,讨论应设立流官还是土官,以何种方式能更长久便利。在商议过程中,我们并无任何避忌,尽心尽力,忠诚谋划。

经过讨论,我们认为应该恢复土官制度以顺应民情,分散土目以瓦解其党派,同时设立流官以制衡其势力。蛮夷的性情,就像禽兽麋鹿一样,如果一定要用中原的郡县制度来管理,并用流官的法律来约束,那就好比把一群麋鹿关在室内,希望它们驯服安静。但最终它们必然会触碰到摆设,翻倒桌椅,狂跳乱撞。

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们放到宽阔的地方,以适应它们粗野的本性。现在恢复土官制度,就是为了顺应这种本性。然而,如果完全按照土官的做法,而不考虑如何瓦解其党派和制衡其猖獗,那就像是在田野中放纵麋鹿,没有围墙和栅栏的限制,最终它们会狂奔乱窜而无法控制。因此,我们提议分立土目,这就像是为麋鹿设置围墙和栅栏。

但是,如果分立土目而没有相应的管理和联系,那就好比把麋鹿养在园林里,却没有看守的人定时看守围墙,禁止它们互相抵触。最终,它们会越过围墙逃走,践踏庄稼,冲破栅栏,而无人知晓。因此,我们特别提议设立流官,这些流官就像是看守园林的人。

经过充分的商议,我们虽然达成了共识,但我仍然担心未能完全了解土夷的真实想法,毕竟偏远地区可能存在我们不了解的隐情。因此,我决定亲自遍历田州、思恩等地,深入村落,实地考察城堡,并向当地的头目、父老以及下层民众咨询。令我欣慰的是,他们都认为我们的方案是可行的。

在此基础上,我才敢确信我们的方案可以长久实施,并有可能避免未来的冲突和灾难。因此,我决定整理成报告,呈请皇上定夺。我深知皇上圣明,能够洞察秋毫,所以我毫无顾忌地表达了我的愚忠。

然而,在报告中我仍然反复阐述,并非因为我不信任皇上的判断,而是因为现在很多人往往固执己见,他们的主观臆断可能会动摇人心,破坏我们的计划。因此,我不厌其烦地详细阐述,也是希望借此机会向大家阐明我们的方案。

对于占用皇上的宝贵时间,我感到非常惶恐和不安。但因为这是关于地方长治久安的重要事宜,我不敢擅自做主,所以特此开列详细报告,请皇上定夺。

具体计划如下:

一,特设流官知府以制衡土官的势力。

经过商议,我们认为:思、田两地刚刚归服,朝廷的威德正新,虽然现在恢复了土官制度,但在接下来的数年内,我们可以确定他们不会有反叛的忧虑。然而,十多年后,随着其人口逐渐聚集,力量日渐强大,他们的野心也会随之膨胀,可能会逐渐出现放纵和兼并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特别设立流官知府来对他们进行节制。

对于如何管理他们,我们的策略是:虽然不按照中原的行政区划来治理,但会接纳他们每年缴纳的租税,让他们知道应该向谁效忠;虽然不以中原的等级威严来压制他们,但会掌握他们的承袭、调任和发号的权力,让他们知道谁是他们的统领;虽然不用中原的礼教来束缚他们,但会规定他们朝会和进贡的时间,让他们知道应该尊敬谁;虽然不严格执行中原的法律禁令,但会倾听他们的冤屈和不平,让他们有地方申诉。

同时,我们会利用他们的节日庆典、参拜等机会,来宣扬情感交流,传达上下的义务;同情他们的无能,教导他们的不足,在关怀中寄寓警戒,在涵养中消除他们的倔强,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驯化,不知不觉中归向善良。这种包容和坦诚是顺应他们的习俗,而委婉的调解则是为了制止他们的混乱。这就是今天我们设立知府的原因,它与过去的流官不同,是为了实现长治久安的策略。

经过实地考察,我们认为田州旧地地域辽阔,非常适合建设流官衙门。然而,当地的环境有些凶险,居民生活不安宁。因此,我们计划在原有城垣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修理,并设立必要的衙门。由于地处偏僻,事务相对简单,所以官员数量不必太多。

环绕府城的田地,我们将划分二甲归府官管理。这样,府官在没有民事案件的干扰下,可以全年专心务农,开垦荒地,应对旱涝,疏通沟渠。如果劳动力不足,可以招募人员耕种,官府将提供耕牛、农具和种子。每年收获的农作物,三分之一用于供养官吏,其余部分则供佃农食用。在城内城外,我们将逐渐为佃农建造房屋,并逐年增加招募人员以充实人口。

田州过去有商业税收,我们仍计划在河下设立税收点,以微薄的税收资助祭祀、宾客招待以及提供柴薪和马夫的费用。流官所需的一切,将不会给当地土著带来任何负担。这样,即使是初创之地,三四年后也可能逐渐成为富裕之乡。

在经营初期,我们需要依赖南宁府库的资助。一旦城池和府治建设完备,事务大体稳定后,我们将汇总土著的贡献、公田的收入和商业税收的积累,根据每年的收入和官吏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制定长久的计划。

此外,我们要求上级在制定费用时务必从宽处理,不要太苛刻。在土著地区的官吏应该能够宽裕地施展才华,而没有太多的牵制和束缚。这是为了体谅远臣、安抚边远地区的策略。

至于思恩地区,以前已经设立了流官,但由于推行了郡县法,导致民众混乱。现在,我们应该恢复设立流官知府,允许土著头目按照当地习俗自行管理。而其连属制御的方法,将完全按照我们之前的建议进行,这样才可能长久无患。所有这些都请求皇上圣明裁决。

一,仍设立土官知州以顺应土著民众的情感。

经过商议,我们认为:岑氏家族世袭统治田州,其深厚的恩情早已深入人心。如今岑猛虽然被诛,但无论土著民众是贤能还是愚昧,年轻还是年老,都无不感到悲痛并怀念他,希望能重新拥立其后代。因此,在卢苏、王受之变中,他们如蜜蜂般迅速集结,不约而同地行动起来。从官府的角度来看,这些土著被视为顽固不化的叛逆之徒;但在土著民众看来,他们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孤儿,继承先人的遗志。所以自从战乱开始以来,远近的军民往往对他们的志向感到同情,反而认为官府的行为不直。

此外,土著民众们还告知我们,他们的先祖岑伯顏曾经恭敬地接受太祖高皇帝的敕旨:“岑、黃两姓是五百年忠孝之家,礼部应好好看待他们,并命令江夏侯护送岑伯顏担任田州府土官知府,这个职位将世袭给子孙后代,代代相传。”之后,如岑永通、岑祥、岑紹、岑鑒、岑鏞、岑溥等人都曾立下征战讨伐的功绩,有保卫家园的功劳。虽然岑猛因暴虐放纵而犯罪,但在过去的姚源战役和近年的刘召剿匪行动中,他也曾历尽艰辛,勤劳付出。

土著们还告诉我们,在官兵进攻之前,岑猛还派人上表朝贺并贡献物品,又派人携带奏本赴京控诉;当官兵即将进攻时,岑猛便率众远逃,并未敢进行抗拒。由此可见,他并没有反叛的阴谋,这一点相当明显。

现在,为了顺应土著民众的情感,我们仍然需要设立土官知州,而且这个位置非岑氏后代不可,否则他们始终不会心服。因此,今天的土官必须选自岑氏子孙方可。

经过实地考察,我们发现田州府城外的西北角地形平坦,适合居民居住。因此,我们提议将这片地区降级为田州,并从原有的四十八甲中割出八甲归属该地区,允许他们按照当地习俗自行管理。

我们计划立岑猛的一个儿子为继承人,初始时授予他署理州事的吏目职位;三年后,如果地方安宁且他表现出勤劳和贡献,则提升为判官;再过三年,如果表现依旧出色,就提升为同知;九年之后,若地方持续稳定且他持续表现出色,就正式授予他知州的职位,让他继承岑氏的祭祀,并隶属于流官知府。对他的管理和控制方式,将完全按照我们之前的建议进行。

这样的安排,既能让朝廷追究岑猛的罪行,又能铭记他的贡献,同时追念其先祖的忠诚,还能顺应民众的期望,可谓一举多得。在古代,对于罪犯的家族并不会进行连坐,而是会帮助灭亡的家族复兴。这样的政策让天下的民众都归心。当远近的蛮夷看到朝廷如此处理岑氏家族的事务,他们会明白,岑猛因为肆恶而被兴兵诛杀,这是法律的正义;同时,朝廷明确了他并没有反叛,因此没有牵连其家族,这是仁至义尽;朝廷还念及其先祖的忠诚,不绝其祭祀,这是厚德的体现;朝廷没有贪图其土地,反而将其归还给民众,这是义的表现;朝廷怜悯其愚昧顽固,而给予生存的机会,这是极大的恩典。

通过这一举措,四方的土官都会畏惧朝廷的威严,感念朝廷的德行,心悦诚服。朝廷的信义和威望将遍布四方,蛮夷地区也将因此得到长久的安定。这就是今天设立知州与过去设立土官的不同之处,也是我们为了长治久安而制定的策略。

经过进一步考虑,我们发现岑猛有两个存活的儿子,长子岑邦佐和幼子岑邦相。岑邦佐自幼被过继到武靖州担任知州,之前因为岑猛被诛的事件,有关部门上奏请求将他安置在漳州。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可被革除的罪行。如今要设立田州,没有比岑邦佐更合适的人选了。

然而,武靖州位于瑶族盗贼的冲要之地,而岑邦佐一直深得民心,他的才能也足以制御该地区。近来,武靖州的民众因为盗贼猖獗,且州内民众无主,纷纷前来报告,希望岑邦佐能重返武靖州担任知州,以保障地方安宁。我们正打算为他上请,但如果要更换人选,恐怕各土著民族未必会信服。

因此,我们不如仍然让岑邦佐返回武靖州,而在田州设立岑邦相为知州。在需要冲锋陷阵、捍卫抵御的地方任用有能力的强者,而在安守祖宗祭祀的区域则留下年幼弱小、尚未立足的人,这样或许能两全其美。

至于思恩地区,由于岑浚的后代已经断绝,因此自然不必再设立土官了。所有这些请求,都请皇上圣明裁决。

一,分设土官巡检以分散各土著的势力。

经过商议,我们认为:土官知州设立后,如果将各土目的兵力全部归属于知州,那么其势力将会过大,人数众多,容易产生骄横和恣意妄为的情况。数年之后,必然会出现报仇复怨、吞并弱小、欺压寡民等事情,那么土官的祸害就会和过去一样严重。

而且,如果土目隶属于土官,并由其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那么土目就只会听从土官的命令,哪里还会知道有流官知府的存在!这样,流官知府即使想要实施其控制和节制的手段,展现其安抚和体恤的仁爱,也无法与各土目进行有效的接触。

因此,我们提议分设土官巡检,以分散各土著的党羽和势力。这样可以削弱土官的权力,防止其过度集中和滥用。同时,土官巡检可以作为流官知府与各土目之间的桥梁,促进双方的沟通和合作,从而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土著地区。这样的措施将有助于维护地区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因此,经过商议,我们提议在除了旧属的八甲被划分出来设立州之外,其余的四十甲,可以每三甲或二甲设立一个巡检司,并隶属于流官知府。每个巡检司设立一名土巡检,由素来被民众信服的土目担任,并允许他们按照当地习俗自行管理。

初始时,可以授予他们署理巡检司事务的土目职位,如果三年后地方安宁且表现出勤劳和贡献,则授予正式的冠带;再过三年,如果地方依然安宁且持续表现出色,就正式授予土巡检的职位。他们的税收可以直接交纳给流官知府,而无需经过州土官的转手,以节省费用。他们的军马也可以直接从流官知府处调配,而无需经过州土官的转发,以减轻负担。

这些土巡检的官职和土地可以传承给他们的子孙,这样每个人都会自知爱惜自己的职位,不敢轻易犯法。他们的职位继承和剥夺,都必须经过知府的批准,这样他们就会有所依附,不敢轻易背叛。

通过分散势力,可以防止他们集结朋党,做出奸恶之事。由于管理的地域小,也更容易进行制约,从而杜绝他们依仗人多势众而专横跋扈的隐患。这样一来,土官没有了羽翼和爪牙的帮助,就不敢肆意作恶;而土目们各自有了土地和人民的保障,也不会再结党营私,制造混乱。

这就是今天设立巡检与过去的土目不同的地方,也是我们为了长治久安而制定的策略。

至于思恩的情况,与田州没有太大的差异。因此,也应当分割其目甲,分别设立土巡检司,允许他们按照当地习俗自行管理,并隶属于流官知府。其交纳兵粮和连属节制的方式,与田州一样。这样既设立了流官,符合朝廷的惯例,又通过设立巡检司,分散了土著的势力。同时,依照土著的习俗进行管理,可以顺应远地民众的情感,可谓一举两得。这一切,都请求皇上圣明裁决。

一,田州既然已经改为流官管理,那么也应该更改其府名。

当初,岑猛将要发生变故时,忽然有一块石头从田州江心浮出,倾斜地卧在岸边。当时民间流传着“田石倾,田州兵。田石平,田州宁”的谶语。岑猛非常厌恶这个谶语,禁止人们谈论,并秘密派遣一百多人在夜间将石头移平。但到了早上,石头又倾斜了。这样的情况屡次发生,不久之后果然发生了兵变。今年二月,卢苏等人投诚归顺后,回去看那块石头,发现它已经平了。大家都感到非常惊喜,并认为这是吉祥的预兆。当我到达田州时,亲自查看了那块石头,并听到了当地人的这些说法。民间很多人根据“田宁”二字,私下给田州起了新的名字。因此,我们想请求朝廷顺应这个意愿来命名田州。虽然这不是什么大义之举,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人耳目一新,稳定人心。

关于田州府所设立的官员,我们提议在知府之外,设立两名佐官,可以是同知或通判一名,首领则设经历和知事各一名,吏胥则简略配置即可。目前已有的官员包括通判张华、知事林光甫和照磨李世亨。知府一职已选定陈能担任,但他至今尚未到任。

我曾询问其中的原因,得知陈能原本奉朝廷旨意,升为广西布政司右参政,并负责管理田州府事务,同时朝廷还赐予他敕旨,以增强其权威。然而,吏部上奏并得到皇帝批准,要求他先前往广西布政司到任,然后再前往田州履职。但广西布政司左布政严紘认为,陈能既然已经负责田州府事务,就属于其下属官员,不应在广西布政司到任。因此,陈能竟然直接返回原籍,至今也未再回来。

从这件事情来看,严紘妄自尊大,只知道维护上司的体面,却敢于轻视朝廷的敕旨,蔑视并废弃部门的调动命令,这已经是严重的罪行。而陈能则心胸狭窄,容易生气,只想发泄自己的一点点愤怒,就轻易地把朝廷的命令扔在草丛中,把职位像破鞋一样丢弃。如果所有的臣子都这样做,那么地方的责任如何寄托?朝廷的威严和命令又如何在地方上执行呢?

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就是这样,但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因此,我们请求对严紘和陈能进行彻底的调查,并给予他们严厉的惩罚,以警示未来。同时我认为陈能这种性格并不适合去安抚新归附的民众。

另一方面,我看到广东化州的知州林宽,他之前在南康担任通判时,成功地平定了安义等地的盗贼,表现出色。他才华横溢,敏捷通达,勤奋努力。当我在江西巡抚任上时,就深知他是个可用之才。最近因为田州要改建府治、修复城墙,但地方上没有合适的官员可以胜任这项工作。因此,我已经下令委托林宽来负责管理这项事务。

如果提升林宽为田州府的同知,并让他在这个职位上长期工作,他必定会取得可观的成就。等到他屡建功勋后,再提拔他为知府,并让他在这个地方终老。这样他也会欣然接受并超出他的期望,必定会乐于不懈努力地为地方做贡献。这对于地方的益处也必然是巨大的。

大体来说,田州的动乱起因于过度搜刮,现在他们的归附都是出于真心,并非通过武力强行取得的。因此,我们不必过于振奋和强行驾驭,急于加强机密防备反而可能引发新的动乱。我们应该让他们休养生息,期间稍加控制管理即可。这就像是用狗去追兔子,而用猫去捉老鼠一样,每个人的才能和适应性都是不同的。希望皇上能够明察并做出选择。

一、关于在思恩府设立流官的建议,其官员数量可以参照田州的标准来配置。

目前知府一职由吴期英担任,但他已有多次逃避职责的劣迹,很难再重新面对其下属。然而,他并没有可被免职的明确罪行,因此建议将他调往其他部门,让他有机会在新的岗位上自我证明。观察到柳州府同知桂鏊在督运粮饷至宾州期间,其工作方式和态度在思恩民众中颇受信任和好评。近期,他负责修复思恩府治,并参与管理工作。虽然他的谋略并未显现出超越常人的出色,但他平实、审慎,不浮夸,这种风格似乎很适合思恩的民众。

如果我们不能立即找到一个超群绝伦的人才来推行新的政策和教化,那么任用像桂鏊这样的人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他可以修补现有的弊端,使疲惫的民众得到休养,保持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建议吏部再次审议并调整吴期英的职位,考虑任用桂鏊为思恩知府。希望皇上能敕令吏部再次裁决并做出相应的人事调整。

一、关于田州各甲,现在计划分设为九个土巡检司;对于思恩的各个城头,也打算分设为九个土巡检司。这些司将由那些素来被民众信服的土目管理。关于这些土巡检司的连属制度以及晋升授职的差别,之前的讨论已经详尽。但考虑到各甲、城头已经分散,如果没有人管理,恐怕会再次产生弊端。根据皇上的敕令和方便事理的原则,我们已经先行指示各头目暂时分别掌管各自区域,并负责交纳兵粮。等待奏请皇命下达后,再正式施行。

一、田州的凌时甲、完冠砦的陶甲、腮水源的坤官位甲、旧朔勒甲以及兼州子半甲,共计四甲半,计划设立为凌时土巡检司,并打算由土目龙寄来管理。因为龙寄是首先投顺的,所以分给他的甲比其他人多。

一、田州的砦马甲、略罗博和温甲,共计三甲,计划设立为砦马土巡检司,并考虑由土目卢苏来管理。

一、对于田州大田子甲、那带甲、锦养甲这三个甲,我们计划合并设立为大田土巡检司,并打算任命土目黄富为该司的管理者。

一、田州的万洞甲和周甲,我们打算将这两个甲合并设立为万洞土巡检司,并计划由土目陆豹来负责管理。

一、关于田州的阳院右邓甲、控讲水册槐并畔甲,我们拟将这两个甲合并成立为阳院土巡检司,并有意让土目林盛来担任该司的管理职务。

一、田州的思郎那召甲和舍甲,我们计划将这两个甲合并,设立思郎土巡检司,并考虑任命土目胡喜为该司的负责人。

一、对于田州的累彩甲、子轩忧甲、笃忭下甲,我们打算将这三个甲合并,成立累彩土巡检司,并有意让土目卢凤来管理这个新设立的司。

一、田州的怕何甲和速甲,我们计划将这两个甲合并设立为怕何土巡检司,并希望由土目罗玉来负责该司的管理。

一、关于田州的武龙甲和里定甲,我们打算合并这两个甲,设立武龙巡检司,并考虑任命土目黄笋为该司的管理者。

一、对于田州的栱甲和白石甲,我们计划将这两个甲合并,设立栱甲土巡检司,并打算让土目邢相来管理这个新司。

一、田州的床甲和寨例甲,我们打算合并这两个甲,成立床甲土巡检司,并有意任命土目卢保为该司的负责人。

一、最后,对于田州的婪凤甲和工尧降甲,我们计划将这两个甲合并,设立婪凤土巡检司,并考虑让土目黄陈来管理这个新设立的司。

一、对于田州下隆甲和周甲这两个甲,我们建议合并设立为下隆土巡检司,并计划任命土目黄对为该司的管理者。

一、田州的县甲和环甫蛙可甲,我们打算将这两个甲合并,设立县甲土巡检司,并有意让土目罗宽来负责该司的管理。

一、关于田州的篆甲和炼甲,我们建议将这两个甲合并,成立篆甲土巡检司,并考虑任命土目王莱为该司的管理者。

一、田州的桑寨甲和义宁江那半甲,计划将这两个甲合并,设立寨桑土巡检司,并希望土目戴德能担任该司的负责人。

一、对于田州的思幼东平夫棒甲和尽甲子半甲,我们建议合并设立为思幼土巡检司,并有意让土目楊赵来管理这个新设立的司。

一、关于田州的侯周怕丰甲,我们建议单独设立为侯周土巡检司,并考虑任命土目戴庆为该司的管理者。

一、对于思恩的兴隆七城头和都阳十城头,我们打算合并设立为土巡检司,并希望由土目韦贵来管理。因为韦贵是首先向官府投诚的,所以分配给他的地盘比其他人多。

一、对于思恩的白山七城头和丹良十城头,我们建议合并设立白山土巡检司,并有意让土目王受担任该司的管理者。

一、思恩的定罗十二城头,我们建议单独设立为定罗土巡检司,并计划任命土目徐五为该司的管理者。

一、关于思恩的安定六城头,我们建议设立安定土巡检司,并希望土目潘良能出任该司的负责人。

一、对于思恩的古零、通感、那学、下半四堡四城头,我们建议合并设立为古零土巡检司,并有意任命土目覃益为该司的管理者。

一、思恩的旧城十一城头,我们建议单独设立为旧城土巡检司,并考虑让土目黄石来管理这个新司。

一、关于思恩的那马十六城头,我们建议设立那马土巡检司,并有意让土目苏关来负责该司的管理。

一、对于思恩的下旺一城头,我们建议单独设立为下旺土巡检司,并计划由土目韦文明来管理。

一、最后,对于思恩的都阳中团一城头,我们建议设立都阳土巡检司,并有意任命土目王留为该司的管理者。

在上述各个土目中,田州的龙寄,思恩的韦贵和徐五的情况与其他土目有所不同,而韦贵与徐五、龙寄也略有差异。韦贵从事变开始就投顺了官府,并曾表现出色,因此不需要等待三年,可以立即实际授予他土巡检的职位以表彰他的功绩。徐五也跟随韦贵投顺,但贡献不及韦贵。龙寄虽然没有功劳,但他在一年前就已投顺。对于徐五和龙寄,应在韦贵之后,不需等待三年即可赐予他们冠带,三年后实际授予土巡检职位。这样,根据功劳大小和投顺的先后,就有了差别,奖惩之道也就明晰了。

有人可能认为卢苏和王受不应与其他土目并列。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对。当他们率领众人作乱时,卢苏和王受确实是罪魁祸首;但当他们率众投降时,他们又成了首功之人。况且,田州和思恩两府的民众向来都服从他们二人。如果现在设立各土目,却不让这二人参与,不仅他们二人不能在众目之下安然处之,其他土目也未必敢安然处于他们之上。这不是平定动乱、平息争端的方法。因此,我们仍然建议将卢苏和王受列为众目之首,这样事情才能稳妥,人心才能真正信服。

一、关于田州和思恩各官员、土目等人的被监禁家属,包括男性和女性,原本计划解送到京城。但现在,由于这些官员和土目已经投顺,因此建议将他们的家属释放并归还给他们领养。希望皇上能够明察并批准这一请求。

一、田州新近归服,我们应当用华夏的文化来改变这里的夷俗,因此设立学校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在经历战乱和流离失所之后,这里的人民尚无稳定的居所,更别提有学子可以入学了。再者,学校所需的膳食和住宿费用也无处筹措,所以即便想要建立学校,目前也会徒劳无功。

然而,教化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我们建议在附近的府州县学教官中,由提学官选派一名,暂时负责田州的学事。对于那些愿意转入田州府学的各地学生和愿意来田州附籍入学的儒生,都允许他们在田州学校寄名。所委派的教官应时常前往田州,与学生们一起讲习、游玩和休息。教官还应在民间提倡孝道,或在远近地区倡导举行乡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引导,为田州的文化教育逐渐奠定基础。

等到一两年后,人民得到休养生息,流离失所的人们都回归家乡,商人和旅客也开始聚集,民居变得繁华,财力也逐渐增强。到那时,像学校以及阴阳医学等类别,只要是制度上应该具备的,都可以由田州府官员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并向上级申请。随后,我们可以设立官职和制定相关制度。

通过这样逐步推进的方式,人民不会感到骚扰,同时也有助于吸引和稳定人口,激发新的生机。希望皇上能够明察并作出裁决。

一、思恩和田州距离梧州有一个月的水陆路程,由于军门相隔甚远,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调度。同时,虽然府治已经建立,但相关规制尚未完善;流官虽然已设立,但其具体职责尚未明确。加之当地尚未从战乱中完全恢复,人心依然惶恐不安,因此需要重臣来进行安抚和管理。

我们已经具体提议,请求将右布政林富适量提升为宪职,并继续留任原职;同时,副总兵张蹋将轮流往返于思恩和田州两地,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事务。此外,我们还请求赐予他们特殊的规敕书,以便他们能够节制南宁、宾州等府卫州县以及东兰、南丹、泗城、那地、都康、向武等土官衙门。

我们所商议的地方长期规划,将在奏请皇上批准后,全部委托给林富等人。他们将遵照皇上的旨意,依次实施这些规划。这样,事务就不会荒废,而且可以确保责任明确,功成可待。希望皇上能够审慎考虑并批准我们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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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阿素喇